各珠寶玉石網絡直播平臺及運營者、經營者:
為加強珠寶玉石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云南省珠寶玉石飾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采用網絡直播方式對珠寶玉石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宣傳,應當真實、合法。不得發布虛假廣告、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
二、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不得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詆毀和違法有獎銷售。
三、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不得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的產地和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四、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不得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或者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重新編輯或排列好評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不得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五、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除定制商品外,不得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六、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及網絡直播間運營者不得哄抬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
七、網絡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三)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六)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七)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珠寶玉石網絡直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虛假宣傳、哄抬價格等違法營銷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監督,發現擾亂珠寶玉石網絡直播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懲處。
原標題:《關于規范珠寶玉石網絡直播營銷行為提醒告誡書》